本週頭條
社論
台灣看台灣
台灣研究院ITS 專欄
台美要聞
讀者投書
白鴒鷥
攝影小常識
台美人
「七崁客」專文
鳳凰花
阿土臭彈
「話仙」專欄
「第一欄」專刊
山百合
生活與健康
杏壇漫談
時事論壇
特別報導
醫藥與生活專欄
工商經濟
理財專欄
美東社區
美西社區
美南社區
東南社區
中西部社區
台灣(及其他)
加拿大地區
北加社區
南加社區


新聞搜尋


訂閱報紙 / 與我們聯繫



IFIC TIMES NEWS

TACL 2009-2010
Journalism Internship
Application Form



建立以台灣為主體的史觀 --
1624:台灣持續受不同外力殖民統治時代元年
                 /王秋森                    
 台灣人的歷史可分為兩個時代:1624年以前是未受外力統治的獨立自主發展時代,1624年以後是持續受不同外力殖民統治時代。 

十七世紀初期的台灣 

十七世紀初期,台灣估計約有十萬人左右的原住民。他們的祖先在數千年前就遷移到台灣定居。他們以「社」為聚居和活動單位,一個社的人口約在數百至二千人之 間。各社獨立活動,各有自己的長老和頭目。有些社可能聯合成立一個聯盟。其中,坐落於台灣中西部(今台中市西部及彰化縣北部)的大肚王國(The Kingdom of Dadu)是最大的聯盟,荷蘭人稱之為The Kingdom of Middag (荷蘭語middag的意思是午後)。這個聯盟含有的村社數目最多時高達27社。狩獵、捕魚和耕種是原住民的重要經濟活動。野鹿狩獵與他們的生活有密切的關係,鹿肉可作為食物,鹿皮則大量銷售給日本製作武士用的甲冑。在農耕方面,雖有廣大可供種植的土地,卻因缺乏比較精進的工具而無法深耕。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 

1602年,荷蘭數家貿易公司為了避免互相競爭,合併成立聯合東印度公司(United East India Company,荷蘭語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其公司名稱中的東印度係指位於印度洋和太平洋中、介於亞洲與澳洲之間的所有島嶼。這家以貿易為主要業務的聯合公司獲得荷蘭國會授權,擁有下列等同於政府的權力:組織軍隊、對外開戰、簽訂條約、建立殖民地、發行貨幣、以及監禁和處決罪犯。荷蘭於1621年成立另一家類似公司,名為特許西印度公司(Dutch West India Company,荷蘭語Geoctroyeerde We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GWC);其營運地區包括巴西、加勒比海群島(Caribbean islands)和北美洲。上述這兩家公司控制的殖民地構成龐大的荷蘭帝國。

荷蘭帝國是第一個侵入台灣的殖民統治者。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於1619年,在今印尼首都雅加達(Jakarta) 建立巴達維亞(Batavia)城,作為其東印度地區的營運總部。1624年8月31日,巴達維亞城VOC總部派出的武裝隊伍侵入大員(Tayouan,今台南市安平區),隨即興築一座名為奧倫治城(荷蘭語Fort Oranje)的要塞,作為貿易及統治中心(註1)。這座城堡於數年後改建,更名為熱蘭遮城(Fort Zeelandia)。由巴達維亞城VOC總部派任的駐台最高行政長官稱為台灣總督(荷蘭語Gouverneur van Formosa),其官邸設於熱蘭遮城。 

荷蘭殖民統治下的台灣 

派駐台灣的VOC人員最早接觸到的是,定居於大員及鄰近地區的西拉雅族(Siraya)四大村社:新港(Sinkan)、蕭壠(Soulang)、目加溜灣(Baccluan)及麻豆(Mattau)(註2)的原住民。VOC憑藉武力及分而治之的策略統治各村社。初期VOC在台灣的兵力僅有180人;後來視實際需要而增加,最多時曾達1,800人。對於不順從的原住民村社,VOC除了派出士兵,並徵召順從的村社聯手討伐。

VOC以武力控制殖民地人民的手段是很殘忍的。十七世紀初期,約有一千多名原住民定居於拉美島(Lamey Island,今屏東縣琉球鄉,俗稱小琉球)。1622年,有一艘荷蘭帆船寄椗於拉美島,上岸汲取清水的船員被殺。1631年,另有一艘荷蘭船隻在拉美島觸礁,約有50人遇害。VOC於1636年出動軍隊,並動員七個原住民村社的壯丁,大舉進入拉美島進行報復。計有四百多名島上原住民被殺害,約有七百名倖存者大多數被送往巴達維亞城等地當奴隸,僅有少數由當時僑居台灣的荷蘭人收養。

西班牙帝國於1565年在今菲律賓建立殖民地,作為其亞洲貿易營運中心。荷蘭帝國佔領大員之後,西班牙帝國為了保護其在東亞的貿易,於1626年5月侵入台灣北海岸,將今基隆及淡水一帶納為殖民地。VOC於1642年擊敗駐在台灣北部的西班牙軍隊,結束西班牙在台灣的殖民統治。之後,VOC統治的地區逐漸擴展,幾乎所有台灣的平地都被納入其殖民地。據1650年的記載,VOC統治地區涵蓋315個原住民村社,總人數約68,600人。

在充分掌控大員及鄰近地區的原住民之後,VOC開始對進出口物資徵收關稅,對狩獵徵收牌照稅,並對荷蘭人以外的每一名六歲以上的居民徵收人頭稅。在1642至1648年間曾對原住民徵收年貢,每戶每年必須繳交20斤稻米或4張鹿皮。

VOC剛侵入台灣時,大員及鄰近地區約有數千名漢人。他們大多是為了貨物買賣或捕魚而暫時住在台灣。鑒於原住民尚無深耕經驗,而仍未開墾的土地甚多,VOC決定招募漢人來台從事稻米和甘蔗耕種。在免費提供耕地、水牛、農具、種子以及來台船票等優渥條件的吸引之下,數以萬計的大明帝國東南沿海地區的漢人紛紛移入台灣。VOC規定農耕產量的十分之一作為稅收,並從1640年開始對漢人徵收人頭稅。

1651年,台灣約有二萬名漢人,大多數從事農耕。因蔗糖銷量減少,又遇乾旱,農民生活非常困苦。而VOC卻仍繼續徵收人頭稅,因此激起農民的憤怒。郭懷一等人於1652年9月7日,領導五千多名漢人在赤崁(Saccam,在今台南市中西區)起來反抗。VOC派出一百多名火槍手,並徵用約六百名原住民加以鎮壓。漢人的反抗歷時12天,僅以鐮刀和竹矛當作武器的反抗群眾約有四千人被殺。針對漢人徵收的人頭稅本來是由VOC 自行辦理徵收,在農民反抗後於1653年改採承包制,藉以避免VOC士兵在檢查人頭稅時向農民勒索。之後,漢人繼續移入台灣。在1660年代初期,估計約有六萬名漢人在台灣定居。 

繼荷蘭及西班牙之後的殖民統治者 

自1624年以來,台灣人民先後受荷蘭帝國、西班牙帝國、鄭氏王國(註3)、大清帝國、日本帝國、蔣介石(10/31/1887 – 4/5/1975)掌控的中華民國、以及蔣介石建立的流亡政權等外力的殖民統治。這一系列的殖民統治者透過戰爭取得台灣,而台灣人民則被當作地上物隨著土地轉移給新的統治者。

荷蘭帝國侵入大員20年後,崛起於東北亞的滿人在1644年攻入大明帝國的京城(今中國首都北京),建立大清帝國。大明帝國將領鄭成功(8/27/1624 – 6/23/1662)繼續抵抗十多年後陷入困境,乃於1661年帶領大軍攻打當時仍受荷蘭帝國VOC統治的台灣。VOC堅守大員境內的熱蘭遮城至1662年才投降,結束其在台灣歷時38年的殖民統治。鄭成功雖然遙奉當時仍留在雲南昆明的大明帝國永曆帝,他在台灣建立的王國其實是獨立自主的。殖民統治台灣22年的鄭氏王國於1683年被大清帝國消滅,台灣隨之淪為大清帝國的殖民地。爆發於1894年的日清戰爭(亦稱甲午戰爭)打了8個多月。戰敗國大清帝國於1895年與戰勝國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與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帝國。

太平洋戰爭(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線)終結後,依照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在台日軍應向盟軍代表蔣介石投降。蔣介石指派陳儀(5/3/1883 – 6/18/1950)於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公 會堂(後被改稱中山堂)接受日軍投降,同時片面宣布收復台灣。其實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的主旨是,以美國為首的盟軍授權蔣介石暫時接管台灣,意即台灣僅是託管地。但蔣介石卻利用這個機會將台灣納為中華民國的領土,並隨即規定台灣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是殖民地人民脫離外力統治的良好時機。可惜台灣人民沒有準備,不但失去了獨立建國的機會,反而從日本帝國的殖民地淪為中華民國的殖民地。

 阻礙台灣發展的中華民國殖民統治體制 

自1945年10月迄今,已施行78年的中華民國殖民統治體制,目前仍緊緊綁住台灣,嚴重阻礙台灣的發展。

日本昭和天皇於 1945年8月15日透過無線電廣播發布終戰詔書二個月後,蔣介石派遣的一群衣衫破爛、背著鍋子的士兵,以戰勝國的姿態搭乘美國兵船於1945年10月15日抵達台灣。這群軍紀敗壞的士兵上岸後不久就穿著軍服到處搶劫。而蔣介石派遣來台的官員則利用職權作威作福,公然貪污舞弊。在中華民國殖民統治體制下,台灣被搜刮掠奪一年四個月後就導致無數的商店和工廠破產關門,農村衰微,數十萬人民失業。飽受蔣介石集團橫行豪奪的台灣人民於1947年2月奮起抗暴。但因人員與武器有限,採取武力保鄉衛民的二二八革命隊伍,與蔣介石派遣的援軍激戰後不久就決定解散。

1949年10月1日,擊潰蔣介石集團的中國共產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蔣介石於12月10日逃到台灣,旋於翌(1950)年3月1日在託管地台灣建立流亡政權,偽稱中華民國,繼續施行中華民國殖民統治體制。1949年以前的中華民國與1950年蔣介石在台灣建立的流亡政權所冒稱的中華民國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建立在中國的領土,而後者則建立於託管地。在這兩個不同時期,蔣介石集團對台灣施行的中華民國殖民統治體制則是相同的。

其實蔣介石深知台灣僅是託管地。他在1949年1月1日任命親信陳誠為台灣省政府主席。陳誠於赴任後在記者會中稱台灣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蔣介石深感不妥,急速於1月12日以電文責斥陳誠:「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作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註:之後與日本簽訂的和約並未決定台灣的法律地位。1951年9月8日,由48個國家簽訂的舊金山和約僅敘明日本國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未宣示台灣、澎湖群島應歸還中華民國。冒稱中華民國的流亡政權於1952年4月28日與日本國簽訂的台北和約,則僅承認舊金山和約的條文,亦未提及台灣的法律地位。)

陳誠赴任台灣省政府主席後,於1949年5月19日發布戒嚴令;從5月20日零時起在託管地台灣實施戒嚴,加強高壓的殖民統治。蔣介石於1950年3月1日建立的流亡政權繼續實施戒嚴,並藉「懲治叛亂條例」及「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兩項惡法,對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志士、中國政府派到台灣的特工、以及認同中國的異議人士進行迫害。

蔣介石集團在二二八期間屠殺的台灣人估計約有二萬名;在1949年以後透過長期戒嚴施行的白色恐怖暴政殺害的人數則尚待釐清。長期的高壓殖民統治強化了台灣人民的民族意識。 從1950年代開始,台灣人民一方面進行獨立建國運動,一方面投入公職選戰。1979年12月10日,民主運動人士創設的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舉行世界人權日慶祝遊行活動,警察對民眾噴射催淚氣而引起流血衝突。三天後,蔣經國(4/27/1910 – 1/13/1988)下令展開大逮捕,民主運動人士計有152人被捕。事件發生後,海內外台灣人民全力聲援民主運動人士。政治抗爭動能隨之加速成長,社會運動亦急遽展開。

在台灣人民強烈抗爭的壓力下,蔣經國於1987年7月15日宣布解除已施行長達38年的戒嚴令。李登輝(1/15/1923 – 7/30/2020)於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去世後繼任總統,民主改革的進程開始逐步展開。然而民主改革並未終結蔣介石與蔣經國父子留下的中華民國殖民統治體制。雖然自1996年開始,總統由公民直接投票產生,但其法源依據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而選出的是中華民國總統。歷次修憲的結果延長了流亡政權施行的中華民國殖民統治體制的壽命。目前台灣仍被中華民國憲法緊緊綁住,仍以中華民國為國名。因此台灣仍是被劫收的託管地,仍處於外力殖民統治時代。

另一個緊緊綁住台灣人民的鎖鏈是散播於台灣各角落的殖民地文化毒素。蔣介石掌控的中華民國政府及其被逐出中國後在託管地建立的流亡政權,透過教科書、報紙、雜誌、電影、歌曲、戲劇、及小說書刊灌輸其御用文人編造的中國史觀;許多街道、學校、軍艦、台鐵車種以光復、中興、自強、復興、莒光、中國地名(譬如南京、長安、濟南、青島、昆明)、中國人名(譬如中山、中正、經國)、或與三民主義相關的名詞(譬如三民、民族、民權、民生)命名;不少公私機構、社團、公司以中國或中華為名(譬如中國廣播公司、中華郵政、中華電信、中華航空);在學校、車站、公園等公共場所大量豎立蔣介石的銅像;紙鈔採用蔣介石和孫文的圖像;動用龐大的經費興建與維護故宮博物院、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以及慈湖陵寢。這些殖民地文化毒素幾乎無所不在,嚴重阻礙台灣民族意識的培育。 

中華民國殖民統治體制的解除工程 

四百年來,台灣持續受不同外力的殖民統治。雖然台灣人民對外來統治者發動的抗爭不曾間斷,但都受到鎮壓。

目前仍緊緊綁住台灣的中華民國殖民統治體制亟待解除。這是一項必須持續推進的工程。台灣若繼續維持中華民國殖民統治體制現狀,則不但不可能成為一個擁有主權的獨立國家,並將繼續承受中國政府日益升高的侵擾威嚇。台灣人民的願景應是建立一個不受外力干擾的獨立國家,並於建國後與世界各民主國家攜手共同維護和平、自由與民主。台灣擁有充分的建國條件,人民應有信心,有承擔風險追求獨立建國的意志、勇氣和決心,才能終結外力殖民統治時代。 

註1. Gerrit van der Wees, Book Review: A Swiss soldier on Dutch Formosa, Taipei Times, Oct 04, 2018, page 14. 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feat/archives/2018/10/04/2003701685

註2. 原住民各社名稱係荷蘭人依照原住民語的發音以羅馬拼音書寫,因此有許多不同寫法。

註3. 鄭成功在台灣建立的王國,稱為鄭氏王國、亦稱為東寧王國。荷蘭統治時期將台灣稱為Formosa,鄭氏王國統治時期將台灣改稱為東寧。

 

 

 

 



報紙版













本週頭條 | 訂閱報紙 | 資源分享 | 報紙版 | 與我們聯繫 Copyright © 2009 Pacific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RSS Icon
Welcome to Pacific Times